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密资格审批流程
1、提交申请。申请甲级资质的,申请单位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;申请乙级资质的,申请单位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地(市)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申请单位应填写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组织机构代码证书,从事印刷、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,企业事业单位章程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,国家秘密载体印制、保管场所平面图,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刷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,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印制设备清单,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、设备清单。
2、资格审查。有审批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符合要求的,发出受理通知书;不符合要求的,书面告知申请单位。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,有审批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。现场审查结束后,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对有境外(含港澳台)组织、机构、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等情况的,不授予涉密文件资料、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以及国家统一考试试卷、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格。
3、资格授予。通过审批的申请单位,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保密负责人接受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后,由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》和标牌。